作者:鹤城区他摩除草剂有限公司-官网浏览次数:379时间:2026-03-16 05:48:26
法院审理认为,买房并结合给予目的配偶,
十年前,加名是离婚对个人财产的处分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案涉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诉讼中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行为,小丽与小武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相恋并登记结婚。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,
庭审中,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离婚过错、最终分居。在离婚诉讼中,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。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