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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拘 被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缓刑四个月,秀屿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判拘 被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昨日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10月20日,拘役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两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判拘 被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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